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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俊所律师为舟山第一小学教师讲授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5/4/21    文章来源:舟山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40

2025417日,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赵智林律师应舟山第一小学邀请,为全校教职工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专题法律讲座,此讲座旨在深化教师群体的法律意识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赵律师重点解读了本次新规中三大突破性规定,内容实用且贴合生活现场反响热烈。

婚前加名未登记规定:在婚前加名未登记方面,旧规定无明确指引,法院自由裁量,新规定明确“未登记不生效”,有力保护产权人真实意愿,避免“口头加名”纠纷,防止“骗房”行为。

配偶给第三人钱规定:规定需离婚时才能追回财产,程序繁琐。新规定允许无过错方单独起诉追回,无需等待离婚,能快速制止财产转移,为无过错方提供及时保护。

父母出资买房规定:旧规定登记在子女名下即视为子女个人财产。新规定未明确约定时,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除非父母明确只赠与子女,更贴合 “父母帮小家庭” 的现实情况。

此次讲座内容深入浅出,让教师们对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环境提供了法律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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