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所:
舟山市谐治民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由舟山市律师协会发起设立,经舟山市司法局批准、舟山市民政局登记,是专门从事调解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调解中心依托舟山律协的智力支持,汇聚全市民商领域的专家学者与实务精英,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便捷的调解服务,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为进一步充实调解员队伍,提升调解中心民商事调解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调解作用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全市律师招募第一批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调解员若干名
兼职调解员若干名
特邀调解员若干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择优录用、合法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招募条件和程序开展招募工作,确保招募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三、岗位条件
(一)专职调解员的岗位要求
1、律师执业三年以上,或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在大学从事法律教育工作经历与律师执业经历累计三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执业期间未受过主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谈判技巧和应变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当事人、法官等各方进行沟通交流,推动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4、进驻相关法院专职从事调解工作,期间由调解中心保管律师证。
(二)兼职调解员的岗位要求
1、律师执业五年以上,或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在大学从事法律教育工作经历与律师执业经历累计五年以上;
2、执业期间未受过主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谈判技巧和应变能力;
3、独立承办或与专职调解员共同办理案情复杂或标的金额较大的案件。
(三)特邀调解员的岗位要求
1、律师执业八年以上,或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在大学从事法律教育工作经历与律师执业经历累计八年以上;
2、在民商事等相关调解领域有丰富经验或相关成果;
3、公职人员兼任调解员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调解员职责
(一)主动学习调解技能和专业知识;
(二)接受调解任务,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调解规则开展调解活动,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优化统计日报、数据分析,填写汇报材料,及时总结调解经验;
(四)主动遵守调解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完成业务指导部门等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16点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舟山市谐治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见附件),特邀调解员需要提供相关调解领域的业绩或者以往参与调解的案例总结、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将申请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及扫描件)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zslx1@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注明“姓名 + 专职/兼职/特邀调解员”。
(三)报名材料
1. 《舟山市谐治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
2.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的,还需附学历认证报告;
4. 专业资格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仲裁员证、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5. 工作及业绩证明材料:调解、法律从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往参与调解的案例总结(如有),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6. 其他补充材料:公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兼职的书面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 - 2020695(联系人:吴女士)
六、相关说明
(一)结合案件性质、调解时长、工作量及复杂程度,向调解员发放合理的调解补贴(具体标准按照中心相关制度执行)。
(二)对表现突出、调解业绩显著的调解员,中心将予以表彰奖励,纳入优秀调解员名册,并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调解交流、规则研讨等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流程: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业评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颁发调解员聘书,纳入中心调解员名册。
(二)调解员聘期为1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及中心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未续聘的,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未办结的调解案件仍需继续办理。
(三)调解员在聘期内须接受中心的年度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存在违反中心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情况,中心将予以解聘,并收回调解员聘书。
(四)本通知由舟山市谐治民商事调解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通过咨询电话、邮箱进行联系咨询。
《舟山市谐治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
舟山市谐治民商事调解中心
2026年3月9日